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属临床实验室、试剂或仪器生产企业的实验室及其它开展临床检测服务的实验室均可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全国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2.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将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地区分布向有关单位发出质量评价活动通知及申请表,拟参加的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按要求寄到部中心或在检验医学信息网上直接申请,所需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到指定的帐号,就可成为正式参加单位(申请表可随时在检验医学信息网http://www.clinet.com.cn下载)。
3.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收到申请表及费用后在规定时间将向参加单位邮寄质评物样本,各单位接到质评样本后,应对质评物、活动安排及报表进行检查,如果质控物出现任何问题,需要填写《被测物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并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室间质评室进行补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检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回报结果。部中心根据各单位返回的检验报告,评价其检验质量,将结果及建议反馈给各参加单位。
4.参加室间质评单位遇到的与质评有关的问题直接与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室联系。各专业的技术问题请与各专业科室联系。财务室负责收费及开出发票。
室间质评室(负责所有室间质评计划的实施、协调)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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